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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校园卡办理指南
发表日期:2015-05-04 17:11:47 来源: 作者: 被阅读[]次

   根据我校校园卡使用的实际情况,为方便我校师生及其他用户办理校园卡,特编写本办理指南。
   一、正式卡(包括教师卡和学生卡)
   1.办理对象:
   (1)学校人事处在编正式教职工。
   (2)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专科生。
   2.办理流程:
   (1)教职工集中办理教师卡,应由人事处提供教职工工号(工号,即唯一索引码)、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身份证号、所在部门、照片等基本数据,校园卡管理中心将相关数据统一整理,集中办卡。
   (2)学生集中办理学生卡,应由教务处、招就处提供学号(唯一索引码)、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所在院系班级、照片等数据,校园卡管理中心将相关数据统一整理,集中办卡。
   (3)未能集中办卡人员(教职工或学生)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或学生证、院系开具的身份证明、2寸白底电子照片(以工号、学号命名),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单独办理。
   (4)领取卡片后,持卡人必须仔细检查校园卡面印刷的照片、姓名、卡号是否正确,如有问题及时更正。
   二、临时卡
   1.办理对象:
   (1)校聘合同制工作人员、各院系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。
   (2)后勤集团自行聘用工作人员。
   (3)教职工家属。
   (4)短期来校培训、交流等人员。
   (5)各学院函授等继续教育学生。
   (6)其他在我校学习、生活需要办理临时卡的人员。
   2.办理流程:
   (1)校聘合同制工作人员、各院系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;后勤集团自行聘用工作人员:
   此类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下载并统一填写《临时卡办理申请表(团体)》→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→交送校园卡管理中心,可申请办理临时卡。
   注:如有特殊情况,也可以由本人填写《申请表》→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→交送校园卡管理中心。
   (2)教职工家属:由教职工本人申请,持本人及家属有效证件,以及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结婚证等),办理临时卡。
   (3)短期来校培训、交流等人员;各学院函授等继续教育学生:
   由此类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《申请表》→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→交送校园卡管理中心,可申请办理临时卡。

   三、注意事项
   1.每位师生只能拥有一张校园卡。首张校园卡免费提供,如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,需交纳工本费,所以请妥善保管,避免造成损失。
   2.校园卡内不要一次性大额充值。
   3.校园卡内写有身份信息,请妥善保管,并且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,不可转借、出租、外售,以免造成经济纠纷或经济损失,给使用及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    
   4.卡片丢失后,请立即挂失。圈存机、校园一卡通网站和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均可完成自助挂失。
   5.校园卡实现了一卡多用,为避免损坏,最好配备卡套。
   6.校园卡为智能CPU卡,内置电路芯片,严禁将校园卡放置在高温环境下,避免卡片老化、芯片损坏;严禁将校园卡进行扭曲、弯折、打洞,避免感应天线断路、卡片报废;严禁将校园卡浸泡水中,避免卡片分化脱落、卡片报废。